长春至四平高速公路长春南互通人行天桥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至四平高速公路长春南互通人行天桥拆除工程已获批准。招标人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人行天桥拆除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长春至四平高速公路长春南互通一处钢结构人行天桥跨度布置为3m(边跨)+25m(主跨)+35m(主跨)+2m(边跨),梁宽3m,梁高80cm,桥底最大净空6m,两侧楼梯均直式楼梯。楼梯宽度为3m,一侧楼梯长约2m,一侧长约3m,桥面两侧栏杆高度1.3m,广告牌匾3m高,桥面铺装为塑胶地面。
2.2 合同包划分
本次采购划分为1个合同包,即TQ01合同包。
2.3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
3.资格要求
3.1 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7 外省施工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及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办理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4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及13时30分至16时00分,在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333室,由经办人持下列证明文件原件及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名: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2)经办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包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邀请及在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怀强
电 话:0431-84663938